据路透社报道,在法官裁定苹果和三星相互侵犯技术专利后,苹果和三星在韩国遭到了禁售。三星被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十款产品,包括Galaxy S2智能手机,苹果停止销售四款产品,包括iPhone 4和iPad 2。苹果被裁定侵犯了三星的两项无线技术专利,必须向三星支付4000万韩元(35400美元)的赔偿金,而三星侵犯了苹果的一项专利,被裁定支付2500万韩元赔偿金,这项专利与滚动电子文档时的弹回动作(bouncing-back)有关。双方的赔偿数额之所以不高,是因为韩国市场规模较小。这场官司起于去年四月苹果起诉三星在Galaxy智能手机中“原封不动”地抄袭它的iPhone产品。首尔的法院称虽然双方的设备存在相似性,但是还不足以证明三星侵犯了iPhone的设计。

法官说:“一般而言,在触屏手机上很难实现大幅度的设计变化……被告(三星)在手机正面设计了三个按钮,做到了产品的差异化,还采用了不同的摄像头和边框设计,两种产品有不同的外观。”法官还表示,iPhone和Galaxy手机有不同的标识,而且消费者在做出购买决定前会考虑操作系统、品牌、应用、价格和服务等重要因素,这表明双方的手机有充分的差异化。苹果和三星目前在美国法院也上演着同样的官司,陪审团正在裁定这个案子。苹果主张250万美元以上的损害赔偿,三星则向iPhone厂商寻求4.22亿美元损害赔偿。双方还在澳大利亚、德国和日本等市场打得不亦乐乎。